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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1月主計處大事紀

1090101 109年預算案暫分配。

109年法定預算未能如期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經議會審議完成,故依地方治制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於108.12.13以府主歲字第1080107660號函請各機關先行暫分配,以利109年初之預算執行。(歲計科)

1090101 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依地方制度法四十條及預算法五十四條執行。

各單位預算於年度開始時,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縣府主計處請各單位依地方制度法四十條及預算法五十四條之規定,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執行數,核實收入,支出部分依下列方式動支: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審核科)

1090113 簡化金門縣政府經費動支行政流程俾提高行政效率。

為提高行政流程縣府主計處於109年1月13日以府主會字第1090002151號簽奉核定經費動支簡化流程簡化項目如下:

一、 零用金(未達一萬元之採購)流程簡化部分:

  1. 各項簡易採購無須用簽呈,僅須以請購單辦理(如:購置文具、紙張、消耗品…)。

  2. 如「餽贈」、「宴客」、「修繕」、「非消耗品」等採購案須會辦主計處,並由秘書長或主管各該局處之參議批核決行。
  3. 除前述第2項採購外,改由授權第二層(單位主管)批核決行。

二、 水費、電費、電信費、固定給付租金及各項稅捐支出及規之例行性支出,改由授權由第二層(單位主管)批核決行。(會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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