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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07月主計處大事紀

1090710 發佈修正「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109年7月10日發佈修正「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主要係配合「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修訂,並檢討修正部分內容以符合實際執行需要,另重新結構法規內容次序,以利遵行。(歲計科)

1090715 發佈修正「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一、110年概算審查奉秘書長指示於7月招開概算審查會前會,由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行政處、人事處及主計處副處長或科長為委員,分別於7/15、
        7/22、7/29三日召開會議,審查原則如下:
  1. 無具體執行內容、項目或預測性支出不予概括編列預算,倘年度執行遇有迫切需求且經檢討原預算內無法調整容納後,得簽請動支預備金支應。
  2. 業務費經參考107、108年度決算數核給,較109年預算減列4,012萬元,期各單位合理估算預算額度,珍惜有限資源。
  3. 人事費及臨時人員酬金:
(1).均依核定員額編列,人員若未進用,預算原則凍結,不得勻出。
(2).加班費原則維持109年額度,
(3).不休假加班費則依規定天數編列,各單位應妥為控管於預算額度內支用,其中約用人員加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若超出預算額度,請由其他業務費勻入支應,不得於臨時人員酬金相關預算內勻支。
     4.獎補助計畫經費原則維持109年額度,亦參考107、108年度決算數核給,若有其他需求經提報具體說明及支出效益後核給額度。
     5.1,000萬元以上計畫均請各單位提報計畫執行進度與付款進度之甘特圖,經檢討預算額度,各單位均承諾全數可於110年執行完成並付款, 
        避免保留,於預算核定時均加註納入110年進度管考及111年概算核給參考。

二、經會前會審議後核給縣款額度計118.64億元,減列7.62億元。(歲計科)

1090727 為加速振興券核銷,簡化行政流程,以批次方式辦理核銷,授權業務科長決行。

  1. 為加速振興券店家申請核銷撥款入帳時間,簡化行政流程,相關款項統一先由代收保管款專戶支應,主管業務單位受理審核相關應附單據無訛後,會辦請予以簡化,且授權由主辦業務科長決行,再按月將核銷撥款案件彙整結報,並將應由預算內獎補助費科目分攤部分撥補入代收保管款專戶。
  2. 各鄉鎮公所將民眾購券之款項匯入金門縣政府代收保管款之前,為應核撥款項之需,請業務單位先簽陳由本案預算獎補助科目項下先預支部分款項入代收保管款專戶,嗣後再行辦理轉正。
  3. 因金門縣1+1振興券可用於購置金門酒廠推出之搭配套餐並批發金酒,考量該公司之現金流健全,可專案辦理核銷,免受每週一、二受理申請請款之限制。

1090731 辦理金門縣政府公務統計教育訓練-統計圖表實作暨性別統計指標研習。

為增進金門縣所屬機關暨鄉鎮公所主(會)計人員對公務統計資料應用實作技能,以協助公務統計業務作業順利進行,提升工作效益。109年7月31日於金門縣政府電腦教室辦理公務統計教育訓練─統計圖表實作暨性別統計指標研習。(統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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