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府各項特種基金概算、預算案、預算之編製事項。
2.本府各項特種基金預算保留案。
3.本府各項特種基金收支法案及簽證之審核。
4.本府各項特種基金原始憑證審核。
5.本府各項特種基金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之編製。
6.本府各項特種基金會計報告編造。
7.本府各項特種基金內部審核之執行。
8.本府各項特種基金半年結算報告、年度決算報告之各項編製事項。
9.彙編年度半年總結算報告事宜。
10.各營業基金及各非營業基金半年結算報告彙編。
11.編審年度縣總決算事宜。
12.彙編年度各營業基金及各非營業基金決算綜計表。
13.辦理本縣年度資本門預算及以前年度保留款執行檢討與考核。
14.縣總會計月報之編製及歲入歲出各項統計資料之彙編。
15.辦理各單位會計月報之稽核,協助各單位作帳務檢查更正。
16.辦理各單位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剔除經費帳務處核對事宜。
17.總會計收支法案、記帳憑證之核定及編製。
18.年度經費保留作業及核定事項。
19.辦理審計機關審核各項特種基金(含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審核件申復及調查表事項。
20.審計機關審查決算,財務收支抽查案件之處理。
21.審計機關審核所屬單位會計報表及憑證案件之處理。
22.辦理所屬預算執行專案調查資料之處理。
23.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業務。
24.縣屬機關單位會計報告、帳冊等秉辦府函轉審計機關同意銷燬。
25.會計制度之研擬改進及推行。
26.辦理內部審核、決算法規研修、請釋及專案資料調查彙編。
27.協辦各機關學校主計業務檢視事宜。
2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