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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邇來社福團體反映部分地方政府經費核銷方式及認定不一,造成社福團體困擾一案,請查照說明辦理。
  • 發布單位:主計處

一、 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5月25日主會財字第1051500143號函(如附影本)。
二、 為免屢遭反映發生核銷問題均係主計人員所致,請確實依政府所訂共同性規範,朝簡化行政方式辦理。倘業務單位因管理需求另訂有之規定,如未違反相關法令,主計人員予以尊重,並妥為說明溝通非主計人員之要求。
三、 檢送社福經費核銷常有疑義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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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