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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名稱為「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主計處

一、轉據行政院105年3月3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53號函(如附影本)。
二、檢附「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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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