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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府「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註銷應收歲入(保留) 款及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部分文字
  • 發布單位:主計處
  • 點閱次數:328
  • 上版日期:1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