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宅貸款戶如已還清貸款,請攜帶原貸款人之印章身份證及原辦理抵押貸款之土地或建物權狀至縣政府服務台請地政局駐點人員開立「土地登記騰本或建物登記騰本」後至縣政府主計處審核科開立「清償證明書」於縣政府服務台人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後至地政局辦理塗銷手續即完成。 二、來電詢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撥打縣府電話082-325542。 權責單位:主計處 科別:審核科 連絡人:楊幼幼 連絡方式:082-325542